【本報訊】港府今次揀選了十二個國家或地區的標準工時制度進行研究,包括美加、歐盟、新加坡、日本、韓國、台灣、澳洲和內地,發現若以日計標準工時,以八小時最普遍,如以每周計,則以四十小時佔多數;為免工時過長,超時工作也有上限,僱主需額外支付工資補償工人,以額外工資率一點二倍至三倍不等。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資料,全球有一百零一個國家設有某種形式法定工時限制,港府的研究中,日計標準工時以八小時佔多,以周計則以四十小時最普遍,但當中的差異很大,如澳洲的三十八小時,以至澳門的四十八小時不等。為確保工人工時不會過長,歐盟以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為上限,內地、日本、台灣、新加坡則限制每月的超時工作時數,由三十六小時至七十二小時不等。
此外,僱主若要僱員超時工作,須依循既定程序,事前必須得工人、其代表或工會的同意,甚至要知會政府,新加坡和加拿大更規定,若僱員工作超出超時工作上限,更必須徵得政府同意。
僱員加班,僱主要作出補償,以上述實施標準工時的國家或地區為例,大部分按國際勞工公約規定的超時工資以額外工資率計算,即不得少於正常工資率一點二五倍,新加坡和美國甚至以一點五倍計算超時補薪金、澳門則至少為一點二倍、內地如在法定假期超時工作更要以三倍計算,而日、韓以補假作補償、比利時則會補假和支付額外補水兩者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