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出爾反爾,玩殘居屋住戶!大埔一居屋屋苑住戶近日接獲房署警告信,要求於六十日的限期內清拆單位搭建物,否則釘契。然而,有關搭建物乃房署二十年前,因屋苑設計失誤易招竊匪,容許住戶改建窗台或在窗台加建鐵欄防盜,當區區議員直斥房署當年帶頭慫恿僭建,現為補鑊卻出爾反爾;一眾業主難忍房署「神又係佢,鬼又係佢」做法,又擔心拆除搭建物後竊匪橫行,將向申訴專員公署尋求協助。
被房署玩殘的居屋為大埔頌雅苑,屋苑於九一年落成,分為頌真閣、頌善閣及頌美閣三座,其中頌真閣屬Y三型居屋,走廊與毗鄰單位窗戶只有一牆之隔,被竊匪看中這個設計失誤,用作犯案。竊匪先攀過走廊,手腳並用,轉身越過外牆,即可爬入單位窗台,再爆窗入屋大肆搜掠。
頌真閣入伙之後,就接連發生多宗爆竊案,竊匪全部均是由窗戶爬入,何太便是連環爆竊案的其中一名受害者。她憶述,因為單位位於走廊旁邊,九一年入伙兩個月便遭爆竊兩次,損失慘重,她指着窗門說:「有日我返嚟見到成間屋亂晒,啲錢唔見晒。點知未驚完,啲賊無幾耐又嚟爆,我當時真係唔知點算。」
竊匪橫行,頌真閣住戶人心惶惶,為了保障安全,居民要求房署加強防盜措施,房署見群情激憤,加上爆竊案急升,破例允許住戶改建單位窗戶,房署提出兩個方案,一是住戶將窗戶向外伸延,與走廊平排,使賊人無法爬入爆竊,二是容許住戶於單位窗台加建籠狀搭建物。當時頌真閣受影響約二百個單位,超過一半居民為防被爆竊,都參加改建工程,紛紛加裝鐵籠或將窗戶向外伸延。
其中住戶何太及楊太當年就分別將窗向外伸延和搭建籠狀建築物,楊太說:「當年用咗三千六百蚊整,整完真係再無賊入屋!」之後房署亦在部分走廊盡頭,安裝鐵欄,防止竊匪作案及頑童墮樓。
二十年來,住戶都相安無事,豈料,今年九月底開始,大部分涉及改建的住戶陸續收到房署發出的信件,指違反《建築物條例》,要求於六十日限期內拆除違例建築,並按照竣工圖則還原單位,否則「釘契」。何太憂心忡忡說:「二十年前批准我哋將個窗伸出去,依家話我哋違例,房署一時一樣,真係反口覆舌。」又擔心拆除搭建物,會增加開支及招惹竊匪:「拆咗又有賊咁點?拆個窗要成六千蚊,再裝番個窗又幾千,我邊有咁多錢?依家都唔知點算好。」
本報向房署查詢為何推翻當年決定時,房署發言人表示,因頌雅苑落成至今超過二十年,有關頌雅苑的記錄有限,故未有資料顯示頌真閣設計容易令賊人爬入屋內,而有關兩個改建方案,亦未有任何相關資料記錄。
不過,記者找到九三年頌雅苑互助委員會會議記錄,記錄顯示,房署曾派房屋事務經理列席,與居民討論改建問題,經多次討論,與會者同意由房署准許受影響單位住戶在屋內花槽位置裝上防盜欄(即房署信件中的籠狀搭建物)或將窗戶外向伸延,費用由住戶承擔,而圖樣、款式及顏色則由房署提供。
「當年房署有派職員同住戶商討,有人證有物證,唔可以抵賴。」大埔區議員譚榮勳直斥當年房署帶頭慫恿僭建,現今為補鑊出爾反爾。若非設計有問題,住戶不需改建。若房署強要居民拆除搭建物,必須做好防盜工作,因現時仍有走廊盡頭未裝鐵欄,加上住戶的復原工程所需金額不少,住戶未必能負擔,故希望房署能暫緩執法,或向有需要的住戶提供經濟援助。
文:趙燕萍、鄭宗夏 圖:關萬亨、梁偉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