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牌賣酒 曲社負責人罰款

【本報訊】警方日前採取「天歲」行動,掃蕩元朗區內多處娛樂場所,在安寧路揭發有舖位以「曲社」為名,未領酒牌售賣啤酒予客人。警方於該舖搜出逾六百樽裝啤酒,拘女負責人及負責賣酒女職員。兩人昨在屯門法院承認無牌賣酒等兩罪,負責人被判罰二萬元,女職員罰三千。

首被告劉綺薇(四十七歲)報稱主婦,是「聞名曲社」職員,次被告李軍(四十六歲),報稱無業其實是曲社負責人。

案件編號:TMCC 387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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