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年旺角嘉禾大廈五級火殉職消防隊目蕭永方的傷亡索償案昨在高院內庭聆訊,由於蕭的遺孀及同居女友均各自入稟索償,聆案官表示因案件背景特殊,着兩名女原告的代表律師想辦法辨清兩女在案中的角色,及確認誰是遺產執行人的身份,先將案押後至明年二月底再處理。
兩案的原告分別是蕭的遺孀禤美英及同居女友盧秀欄,被告同是代表消防處處長的律政司,兩名女原告昨均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聆案官指,這類案件須由死者的遺產執行人代表申索,惟執行人的身份仍未確立,而兩名原告以何種身份索償仍有爭議。聆案官指現時本案仍在很初步的階段,遺孀一方若想要求法庭在這階段便作出指示,這樣並不恰當。
而法庭很大機會將遺產執行人判予遺孀一方,若真如此,同居女友一方需要以何種形式加入案件,亦有待商榷,故官勸喻兩名原告的代表律師們,要先處理這方面可能出現的問題。
蕭永方○八年八月十日於嘉禾大廈火警中殉職,兩原告均指被告疏忽及違反僱傭合約之嫌而要求賠償。盧秀欄在入稟狀中,更把遺孀禤美英列為被告,盧無要求禤作賠償,但要求法庭頒令確認盧同樣是蕭的受養人。
案件編號:HCPI 517及55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