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電腦公司的十七歲美少女推銷員,被指派到連鎖電器店分店工作,她報稱某晚與該店十一名男同事一起到卡拉OK消遣,席間她喝下九杯烈酒至酩酊大醉,之後一名男同事藉詞送她回家將她帶到時鐘酒店,在房間內逼她口交及強姦她,並在體內射精。警方事後拘捕該店一名已婚的年輕電腦部主管,控以強姦罪名,他不認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廿七歲的被告曾展鵬,被控於去年一月卅一日,在尖沙咀金巴利道維多利亞酒店一房間內強姦事主X。樣子甜美、身形嬌小並略施脂粉的X昨日出庭作供,期間一度淚灑法庭,她表示,案發時她受聘於一間電腦公司任電腦推銷員,去年一月十三日起被派往豐澤九龍區某分店工作,被告為該分店電腦部主管。
X供稱,案發前一晚十一時許,她與包括被告在內的十一名豐澤男同事到卡拉OK消遣,期間他們玩骰盅及喝酒,她共喝了約六杯威士忌溝綠茶及約三杯威士忌溝清水,之後感暈眩及酒醉。凌晨約四時,被告與X一同離開,被告與她同坐的士表示送她回家,但她發現最終到達一處有印度人站於門口的大廈,她當時不知該處是時鐘酒店。
她坦言自己當時已有男友,亦不喜歡被告,若非酒醉,不會與被告到時鐘酒店或與他性交,但當時因想睡覺便睡於房間的床上。她在床上感到被告吻她嘴及見到被告自行脫褲及掀她衣服,被告並強行要她口交,她嘗試避開但不成功。被告其後與她性交,她有哭及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果,她見不到被告有用安全套,更聽到被告說「我射咗入去」。
X續指,她其後聽到被告離開房間,她睡至早上九時許醒來,發現上衣穿着整齊,但不記得有否穿褲,她看到枱面的木牌才知自己身處酒店,但發現手機不見了。她其後乘的士回家及致電姓劉的男上司請假,並向劉透露自己「出咗事」,劉約她見面,她把事件告之,又因害怕會懷孕或染性病,遂在劉陪同下到醫院檢驗及報警。
據控方庭上指,當X與十一名同事在卡拉OK時,其中一人曾見到X嘔吐及與被告「脷疊脷」濕吻,控方播出時鐘酒店(車立)內閉路電視片段,亦見被告與事主在(車立)內擁吻。X則供稱不記得這些事情。控方又指,經法醫檢驗下發現X的下體有新近損傷,符合曾被陽具插入痕迹,亦發現X外套的衫袋及內褲有被告的精液,警方於同日晚上在豐澤拘捕被告。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23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