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斥《壹週刊》侵私隱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早前被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旗下的《壹週刊》,屢次跟蹤及拍下其孫兒相片,而在上月《壹週刊》的一篇報道,更刊出其孫兒的居處,令他與家人深受困擾,被迫要搬屋,他已就此事去信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已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黃毓民表示,《壹週刊》過去多次跟蹤及拍攝其家人,早在其孫兒兩、三歲時已開始「做衰嘢」,兩年前又在其孫兒就讀的幼稚園外「整古作怪」,訛稱認識他,又拍攝其新抱照片,他曾為事件報警。最近,他由台灣返港,《壹週刊》又在機場拍攝其孫兒,更報道其孫兒住在哪條街,他怒斥:「有事可以搵我、報道我,無必要跟蹤我個孫!」他已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由於投訴個案內容是保密處理,故不能確認是否接獲某個投訴。而該署處理投訴的一般程序,是在接獲投訴並核實投訴人身份後,與投訴人及被投訴者接觸,再視乎投訴的表面證據是否成立,並作調解,若仍無法解決爭端,私隱專員可能會正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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