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兼職 無申報可處分

【本報訊】警務人員「秘撈」有罪!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指出,警務人員若從事兼職,必須事前向上級申請及獲准,否則違反《警察通例》,一經發現及調查屬實,有關警務人員會被紀律處分。今次涉案警員若向該會尋求幫助,他們會先了解其背景及解釋,再予以福利及法律上的援助。

有薪無薪皆受限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回應事件時強調,公務員在辦公時間以內或以外從事任何受薪的外間工作,或在辦公時間從事無薪的外間工作,均須事先申請批准。一般而言,公務員不得從事任何影響工作表現或可能與公職有利益衝突的外間工作。

近年包括警務人員在內的公務員,被揭發在外「秘撈」的個案屢見不鮮。一名軍裝警員去年被匿名信舉報其兼職做保險經紀,需接受紀錄處分,今年三月在面臨內部聆訊前夕在西貢警署天台企跳;一名社會福利署工作主任涉嫌於○六年至○七年期間,疑「秘撈」經營網上玩具拍賣生意,其後被網友揭發;一名消防員疑休班期間為一間工程公司做兼職,○六年後兼職工作時受傷被揭發「秘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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