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須即繳3.4億

稅務局向陳振聰追收三億四千萬元欠稅案,陳振聰聲稱收不到評稅通知,要求稅局准他延期提出反對但不果,他為此提出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昨終極駁回其申請,這意味着他日後是否再就評稅提出反對,現時都必須先付足稅款。已須支付逾二億元予華懋慈善基金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的陳振聰,財政上可謂雪上加霜。

稅局回應指因《稅務條例》公事保密條款,不會就個別個案提供資料。據資料顯示陳振聰早前以三億八千萬元出售名下寶雲道楠樺居物業地皮,籌錢支付欠華懋及遺產管理人的二億三千萬元訟費及遺產管理費,但稅局為免其財產不足付稅,一度申請禁令阻止交易,之後禁令雖被撤回,但賣樓款項則需凍結。

龔如心遺產案審訊時,揭發陳振聰曾接受龔如心二十億元,稅局其後在○九年十月至一○年二月間,將廿五份評稅通知書郵寄到陳的最後通訊地址高李葉律師行,追討涉款的利得稅,以及陳名下物業的物業稅款共三億三千多萬元。

稱評稅款是龔如心饋贈

由於陳無在法定一個月限期提反對,又無付款,稅局前年四月入稟區院追討,並加百分之五附加費,連同欠稅共逾三億四千萬元。陳聲稱他無收過評稅通知,要求稅局延長反對期限但被拒,陳遂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曾判陳勝訴,但判決遭上訴庭駁回,陳遂再向終院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要求再到終院上訴。

陳振聰的代表大律師昨指,陳認為被評稅的款項是龔如心饋贈,非經營利潤;此外,龔遺產一方正追討這筆款項,如追討成功,陳便毋須為它繳稅。大律師指,現行法例只予納稅人一個月時間反對評稅,逾期不提便不能在區院訴訟時抗辯,變相剝奪了《基本法》保障市民向法庭尋求濟助的權利。但法官即時質疑,指陳由原訟庭打官司到終院,不能說他求助法庭的權利被奪。

不獲通知 不構成反評稅

大律師另指,上訴庭在裁定稅局有將評稅書送達時,只考慮到高李葉律師行有收評稅書,忽略了它與陳振聰之間的聯繫可能中斷,它收到不代表陳收到,而且本案稅款額巨大,稅局應預期陳必會反對,即使陳無依期反對,稅局亦應批准延期。

代表稅局的大律師回應稱,稅局無責任猜測納稅人不提反對的原因,案件在下級法院時亦無證據支持陳現時說法。法官亦指如陳因自己疏忽以致收不到評稅通知,未必足以構成反對評稅理由。三名法官昨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時宣判不受理陳的申請,押後頒布理據。

案件編號: FAMV 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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