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廣告失實 當局無規管

【本報訊】政府擬循立法及自願守則兩方面加強規管三歲以下嬰幼兒食品及配方奶,醫學團體及立法會議員不滿,現時不少奶粉廣告過分吹噓,對「促進BB腦部發展」等健康聲稱功效成疑,但當局的規管建議未涵蓋面。

民間團體難有資金抗衡

立法會昨舉行聯席會議,討論規管嬰幼兒配方奶及食品的自願性守則,以及立法規管營養標籤,廿多個持不同意見的團體出席。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副會長蘇曜華指出,奶粉廣告愈來愈吹噓及誇張,廣告費以億元計,民間團體難有資金抗衡,只能提醒市民「唔好相信廣告內容,如乳酸菌對某些腸病患者可改善腸胃,但無大型研究顯示可改善嬰幼兒便便嘅問題。」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黎黃佩嫦認為,奶粉商以疑似科學聲稱推廣產品,認為當局應立法規管銷售手法。消費者委員會稱,當局雖監管業界是否遵從守則,但不公開違規公司名稱,守則未必有效。議員郭家麒批評,奶粉廣告令人誤信「食咗奶粉係聰明啲」,政府應正視。他建議,標籤立法的寬限期短至三個月,以盡快保障兒童健康。

食物及衞生局署理局長陳肇始指,立法建議嬰兒配方奶應引入食品法典委員會規定的營養成分組合和營養標籤,訂明能量值和三十三款營養素;「大仔奶」和三歲以下嬰幼兒食品亦要包含規定的營養標籤。倘明年中完成草擬工作,會盡快引入法例,並訂立適當寬限期。自願守則的內容參考世界衞生組織建議,保障嬰幼兒安全,當局不排除公布違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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