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涉嫌「穿櫃桶底」,警方竟拒絕立案調查!有豬肉檔檔主發現生意額不斷下降,翻看閉路電視發現一員工偷檔內現金,未料警方卻以檔主未能確認損失金額,證據不足為由拒查。有議員與法律界人士要求警方重新審視案件,以免縱容疑犯逍遙法外。
賴先生於馬鞍山恒耀街市經營肉檔兩年,今年開始發現生意額不斷下跌,為監察店舖運作,遂於九月重新接駁閉路電視,「我間唔中先會落舖頭,所以開檔嗰陣裝咗四個鏡頭,之後壞咗就一直冇整番,估唔到一裝番就發現到有人手腳唔乾淨!」
為拍下犯罪過程,賴更加裝一個隱蔽鏡頭,結果拍得該名員工每日均會在獨自「看檔」時段「落手」,決定報警處理,但獲悉警方回應時卻怒火中燒,「個警察話我唔知佢實際偷咗幾多錢,又唔知啲銀紙號碼,認為證據唔夠冇得跟!」
警方發言人證實,今年十月上旬曾經接獲上述東主報案,指懷疑有店員於店內偷取金錢,但報案人未能確定店內是否失去金錢,亦未能確定損失金額,而該店合夥人亦不能確定是否有金錢損失。
發言人續稱,已為事件進行詳細調查,包括向涉案人士錄取口供,及翻看店內閉路電視錄影帶,由於未有足夠證據支持有關指控,案件已被列為雜項事件處理,並指報案人曾表示明白及毋須警方提供進一步協助。
「我從來冇話唔需要警方繼續查,係個阿Sir(警察)話,『就算帶個人返去,刑事科最後都唔會受理』,所以連拉都冇拉嗰個疑犯返警局!」賴先生對警方的回應深感氣憤,並揚言會繼續就事件追究到底。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直指警方拒絕跟進的理由並不合理,認為報案人經營的豬肉檔不斷有資金流動,難以提供被偷金額的「數據」,「若果閉路電視清楚影到有人偷錢落袋,已經係斷正,加埋檔主口供,點會唔夠料落案charge(控告)!」黃認為警方處理是次案件態度敷衍,在調查不足下拒絕跟進,建議警方重新審視案件。
「報案人提供唔到被偷嘅銀紙號碼,警方就跟進唔到,咁同留難報案人有乜分別?」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斥警方處理事件手法匪夷所思,認為閉路電視已清楚錄得犯案過程,屬人贓俱獲,警方理應展開調查,否則變相縱容罪案發生。
記者:伍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