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設下求職陷阱,盜取求職者的身份證留作非法用途,包括以該些身份證開立銀行戶口連支票簿,並趁當時的中銀紀念鈔炒賣熱潮,以空頭支票向四名網上賣家騙取共六十八張中銀紀念鈔,包括兩套「卅連張」紀念鈔,共值廿一萬八千元。案中兩名任跑腿的男子早前在區院承認欺詐及盜竊共十三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案中的欺騙招聘手法計劃周詳,且有其他同謀分工,罪責嚴重,將二人分囚廿五個月及卅七個月。
本案原涉及兩男一女被告,依次是連國廷(廿歲)、黃銚汶(廿二歲)及女被告周固君(廿歲)。兩名男被告認罪後,原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的女被告,則獲不提證供起訴。無案底的首被告判囚廿五個月,而有三項案底的次被告,亦因涉及較多控罪,故判囚卅七個月。控方指,兩名男被告屬朋友關係,女被告則與首被告是情侶,女被告今年六月在裁判法院提訊時仍懷有身孕,據知她在七月時已分娩。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事發時因貪心才犯案,現已後悔知錯。
案情指,詐騙集團於網上設下求職騙局,成功相約八名事主分別於今年一月廿六日、三月十一日和四月三日應徵。假扮面試官的騙徒每次均要求事主交出身份證作登記,取得身份證後便逃之夭夭。兩名男被告則被安排在事後拿事主的身份證到銀行開戶連支票簿,及後三度假扮事主到銀行提款,涉款近一萬元。
另於今年三月間,次被告透過拍賣網,先後向四名賣家購買共兩套「卅連張」及八單張的中銀紀念鈔,售價共廿一萬八千元,並相約賣家交收。次被告交收時均以空頭支票入數,成功騙取賣家交出紀念鈔,賣家事後始發現支票不能兌現。警方調查後發現,涉案支票的戶口,是騙徒盜取事主的身份證所開立。
案件編號:DCCC 73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