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台罰款八萬

【本報訊】前途未卜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上月十日晚上至十五日早上停播,負責監管的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裁定dbc違反其聲音廣播牌照條款,嚴重違規,決定向其施加「首次罰款」的最高上限八萬港元。

牌照規定,dbc必須每日廿四小時廣播,但通訊局指,dbc上月十日晚上八時至十五日早上七時並無提供任何聲音廣播服務,作為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通訊局認為dbc完全停止服務超過四日屬嚴重違規,加上該公司未有交代曾否為避免停止服務而作出任何努力,通訊局經考慮違規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後,決定向dbc施加罰款港幣八萬元,金額為該局向聲音廣播持牌機構第一次施加罰款時的最高款額。

申請改廣播安排

另外,dbc上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至三十一日午夜只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並於三十一日午夜起再度停止服務,dbc臨時接管人本月二日向通訊局申請批准由上月二十一日起更改廣播安排,為期不超過六十天,以便臨時接管人有更多時間解決資金問題,通訊局收到有關申請後已即時去信要求提交進一步資料及理據,至今仍在等待完整答覆,當獲得有關資料後,通訊局會按既定程序考慮申請,一有決定會盡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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