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席大法官楊鐵樑的外父譚雅士家族持有的三級歷史建築物譚雅士大宅,突然大幅修訂「寓保育於發展」方案,將大宅變豪宅並謝絕開放供外界參觀,由於修訂方案毋須再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市民及城規會委員全部「無得反對」。地政總署則表明,會在有關物業的土地契約訂定條款,限制業主保護大宅不可拆卸。
譚雅士大宅建於一九三一年,原本由前首席大法官楊鐵樑的外父譚雅士持有,譚雅士七六年去世後,改由譚妻與其子譚正共同持有,九一年改由公司「Samsbury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該公司的董事包括譚正。本報記者昨日到譚正位於山頂的住所,成功聯絡到譚正,他表示有關物業屬私人資產,婉拒透露詳情。
發展局指出,業主提出修訂方案,住客會所將改置於新大樓一樓,除大宅附屬的工人宿舍會拆卸外,大宅可以繼續保留,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及古物古蹟辦事處認為與大宅的文物價值相稱,有關方案亦符合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下的所有規定。由於行政會議早於○九年已因應業主的原方案,局部撤銷了薄扶林發展限制,加上新方案將住宅數目由兩幢共七十二個單位,減至一幢共三十三個單位,不會對區內交通造成嚴重影響,其他部門並無異議,地政總署會繼續處理相關的修訂土地契約申請,包括評估補地價金額。
古物諮詢委員會成員李浩然指當年政府提供的經濟誘因,純粹支持業主提出的發展方案,令業主更易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通過發展方案,並無任何實質金錢的資助,業權仍在業主手中,在保障私有產權下,業主完全有權修訂發展方案,「如果嗰陣時政府有象徵式資助過業主,咁都話可以干涉下,依家政府係無能為力」。
中西區關注組羅雅寧表示,原發展方案已經城規會批准,她認為修訂方案雖然減少了住宅面積,但屬明顯改動,應同樣諮詢城規會,讓公眾有機會表達意見及提出反對,發展局有責任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