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否認毀證恐嚇報案人

【本報訊】灣仔警署一名警長及一名警員,涉嫌在巿民拾獲載有偷拍裙底記憶卡前往警署報案時拒絕受理調查,更疑恐嚇要將她拘捕,甚至涉嫌當場毀壞記憶卡,二人早前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二人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七日先進行預審,待二人聘請律師研究案情後才編定審訊日期,二人各准以一千元保釋。

涉威脅拘捕勸離開

兩被告為偵緝警長張振和(四十四歲)及偵緝警員張國俊(卅一歲),本駐守警方灣仔分區巡邏小隊,惟被捕後被停職。控罪指他們在去年十二月十四日,身為警務人員作出不當行為,即在女子蔡彩華往灣仔警署報案時,恐嚇要拘捕她並勸她不要報案及離開;更建議她若要到其他警署報案,亦要虛報發現涉案記憶卡的時間;亦沒有登記她曾到警署報案的紀錄,甚至破壞她帶來的記憶卡。本報去年曾報道兩警涉嫌失當的行為,警方經近一年調查後,終將二人拘捕起訴。

案件編號:ESCC 434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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