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客馬路旁當眾便溺

塞車期間遇上人有三急,如選擇公眾地方就地解決,隨時會有牢獄之災!陳小姐早前乘搭公共巴士,途經公主道往紅磡海底隧道方向路段時,赫然發現有一名成年男子竟於路邊草地上小解,事後更登上一輛的士離去,「佢好明顯係喺的士後座度落嚟,喺路邊小完便就上番車,但當時條路兩邊都車來車往,冇遮冇掩,真係好核突!」

警方發言人指出,接獲轉介後多次派員到上址巡查,並未發現有人於上址便溺。發言人強調,《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倘有人於公眾或無掩蔽的地方、或其他不適當的地方大小便,均可能觸犯法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港幣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根據紀錄,過去一年未曾接獲有人在上址便溺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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