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多便利店飲酒要拉

到士多打躉飲酒,酒客照拉!元朗警方在「天歲」行動中,掃蕩區內娛樂場所及「樓上吧」,揭一間有啤酒賣的士多,讓客人在店內三五成群飲酒,除以涉嫌無牌賣酒罪名拘捕女負責人及女職員,更罕有地引用涉嫌「在並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拘捕店內四名男女酒客,並檢走六百支啤酒。有法律界人士指,本港便利店、士多及雜貨店賣酒均毋須領牌,但賣酒同時讓顧客在店內飲酒,即干犯無牌賣酒罪名,而買酒的顧客則觸犯從犯罪,最高罰款二千元。

被揭賣酒兼供客在內飲用的士多位於元朗安寧路,宣稱是售賣印尼雜貨。據現場所見,店舖門外擺賣生果,內裏空空如也。據悉,店舖開業三個月,面積逾三百呎,內有一間約五十呎的小房,門外設閉路電視監控,「保安」嚴密。前晚十時許,警員突擊搜查店舖,據悉當時有人在店內賣酒,兼提供場所給客人飲酒,類似格局及經營方式要領取酒牌方可。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廿箱約值一萬六千元的啤酒,當時士多內有一名姓李(四十六歲)女負責人,以及姓劉(四十七歲)女職員,她們分別涉嫌無牌賣酒及協助無牌賣酒被捕。

樓上吧違法 酒客難自保

消息稱,當時店內有兩男兩女(卅九至五十三歲)顧客,疑於店舖買酒後進入小房內開懷暢飲,由於他們在無酒牌的場所內飲酒,同樣涉嫌觸犯法例,警方以「在並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罪名將四人拘捕。警方調查後相信「士多酒吧」由黑幫操控,不排除開設毋須領取酒牌的士多,暗作「私竇」招呼熟客。據悉,警方罕有地依例拉酒客,旨在向光顧不法賣酒場所的客人發出警號。但另一方面,亦給愛到士多、樓上吧等場所飲酒消遣的市民拉響警號,若矇查查光顧了無牌賣酒的場所,酒客亦自身難保。

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六條,「領有牌照處所」指依據酒牌獲准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並在酒牌內指明的處所,而第卅二條「拘捕在並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的人的權力」表明,任何人於無領取牌照的處所飲酒,即屬犯罪,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罰二千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有關法例,若顧客在沒有持酒牌的處所買酒及同時在場內飲酒,即屬違法;而若在有酒牌處所飲酒,但持牌人拒絕出示牌照,在場內飲酒的顧客亦屬違法。而針對賣酒的場所,根據法例,若場所無合法酒牌,又讓顧客在場飲酒,即干犯無牌賣酒罪,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入獄兩年。即若客人在便利店、士多及雜貨店買酒,並於店中同時飲用,僱員及持牌人均屬違法。

甚少引用相關條例檢控

律師黃國桐表示,以往執法部門甚少引用以上條例檢控顧客,特別在食肆及酒吧中,因顧客難以知道到場之場所是否有酒牌,而顧客亦可推說是從外面買到食店中飲用,這便不屬違法,故一般難以檢控,惟是次案發於士多店內,執法人員或會認為一般人均知道士多沒有酒牌,認為違例者知法犯法,故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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