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調查是愈來愈受重視的政治行為,尤其是大學所屬的民意調查中心,公信力一般都較高,較容易被接受,所以過程和方法也要力求嚴謹,同時更要透明度高。本人因工作需要,經常也會進行一些民意調查,可能會是專門研究,但也算是對來龍去脈有一些認識,是以在本欄也會提出一些意見,是對是錯,自有公論。
近日在一些專欄討論港大民調計劃就行政長官支持度所做的民意調查發表了一些意見,這些評論其實都是力求客觀中肯,以事實為據,但卻惹來說本人批港大特首民調的報道,這個「批」字,用得可圈可點。何謂批,單從文字上的感覺,是比批評和批判更嚴厲,因為用這一個單字,多是以前中國走極左路線時的批鬥活動,例如「批林批孔」。本人只想提出一些個人的觀點看法,莫說是批鬥,就算批評也不是原意,說是繼《環球時報》批中大民調之後的行動,更是無厘頭的拉扯。
類似近日評論的觀點,早在本年五月底已經在本欄提出過,當時的題目是「恨不相逢未嫁時」,在電子剪報中也可以查閱得到,當時在本欄已經寫得非常清楚,港大這類假設性的問題,在國際上非常罕有,本人亦未曾見過,但本欄都已強調,這不是對與錯的問題,因為港大是有權去這樣設計新題目,而用這種重新再投一次票的結果來當做特首的支持度。
然而,我們無法理解,為何不直接提問,而要兜一個大圈,更重要的是,看結果的市民,一定要知道結果是來自這種假設性的問題,這是基本的知情權,也是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