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鎅傷胖食客 無業漢罪成

【本報訊】四十一歲無業漢在大埔一間投注站賭完夜馬後,到附近一間食店向正與兩女友人消夜的胖漢箍頸、再用利器鎅傷其頸,令胖漢頸留下長達廿五厘米刀痕。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五個多小時,一致裁定被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名成立。女法官張慧玲指此案為相當「無厘頭」的襲擊,決定先拿取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將他還押至本月卅日判刑。

被告鍾志輝,被控於二月十五日在大埔廣場地下萬利小食店外有意圖使卅五歲任售貨員的事主胡遠輝受嚴重傷害。控方透露,被告有九項案底,包括毒品及盜竊案等,被告自八七年開始犯案,於前年初曾因傷人罪被判監,並於同年七月出獄。被告自八八年起有濫用咳藥水的習慣,並於○七年曾於威爾斯親王醫院的精神科接受治療,現時亦在大埔醫院接受精神科門診服務。被告未婚,與家人同住,現靠每月一千八百元綜援維生,其父在○五年過身。

警方案件主管昨在庭外透露,案發後他們花了數日時間,不斷翻查投注站及附近屋邨的閉路電視紀錄,終鎖定被告及在案發後八日成功拘捕他。

案件編號:HCCC 2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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