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渣打經理涉串謀洗錢1.7億

【本報訊】渣打銀行一名客戶經理,涉嫌協助一名馬來西亞黃金珠寶商逃稅,在一年間將一億七千多萬元的公司生意得益,轉移到香港的渣打銀行戶口。涉案客戶經理、珠寶黃金公司的董事和其私人助理,被廉政公署落案控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三名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明年二月十五日再訊。

或轉較高級法院審

三名被告為張財興(廿八歲,渣打銀行客戶經理)、馬來西亞籍的Tan Lok Seng(四十四歲)及其私人女助理Low Seow Yan,Grace(廿六歲)。被告Tan Lok Seng,為涉案馬來西亞公司Sunny Drive Limited和Glocal Billion Management的董事兼股東。

三名被告被控於去年七月七日至今年十月廿二日間,在香港處理一筆黑錢共一億七千四百多萬元。控方指由於案件嚴重,很大機會會轉往較高級法院審理。

裁判官批准被告張財興以十萬元保釋外出,而其餘兩名被告則以二十萬元擔保,三人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及騷擾控方證人及每星期報到。

案件編號:ESCC 433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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