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形瘦削文員與女友人在社區活動中心漫步期間,在她臉前化身「李三腳」,一腳將燈柱踢「攣」,「衰多腳」不但令他要賠償一萬大元,更令他惹上一場官非。他原本被控刑事損壞罪,昨在東區法院獲准簽保守行為,不留案底。裁判官錢禮揶揄他:「你隻腳無受傷吖嘛?……你都係個壯男嚟喎!」裁判官又要求控方向燈柱物主民政事務總署轉達意見:「啲燈柱咁易『冧』嘅,要注意下喇,好彩今次無人受傷咋」。
被告梁曉揚(二十五歲),被控於今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柴灣青年廣場地下的草地,損毀一塊鐵指示牌及一支燈柱。控方昨指,被告既然已賠償一萬元維修費,故決定撤控。法庭下令他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
案情顯示,事發當晚九時許,柴灣青年廣場一名職員聽到「砰」一聲後,見到入口一塊指示牌凹陷倒下,再見到被告與一名女子在附近,遂尾隨他們二人。該名職員之後目擊被告再起腳踢向一支燈柱,燈柱應聲倒地破裂,遂立即上前截停二人並報警。
被告昨於庭上承認案情後,裁判官驚訝,不停追問他說:「你用隻腳踢呀?……咁你隻腳無受傷吖嘛?」引致庭上律師、職員和公眾人士都無不哄笑,被告用細如蚊的聲音回應說:「無」,裁判官遂「讚揚」他:「咁你都係一個壯男喎!」
柴灣青年廣場發言人回應指,涉案燈柱位於青年廣場地面近環翠里的一段草地,燈柱為圓柱形,約高一米,用不銹鋼及鋁造成,被毀壞的燈柱在翌日已經更換。
案件編號:ESCC 415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