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灣仔警署越柙 工人囚七月

【本報訊】灣仔警署兩個月前走犯事件,涉案地盤工人昨在東區法院認罪,聲稱逃走是想盡早回家慶祝女兒的生日。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判他入獄七個月。

卅五歲被告蔡炳超,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在合法羈押下逃走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等三項控罪,指他九月十日在灣仔一商場電話店內叫囂搗亂,又在翌日凌晨在灣仔警署被羈留時逃走及拒捕。同案另三被告吳家輝、陳凱廸及李錦偉(卅至卅四歲)因涉在警署探望被告時製造混亂,控方聽取法律意見,撤銷三人控罪。

案件編號:ESCC 338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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