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Amanda S.在其位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二期的法式甜品店,被她僱用的一名少女店員由她的手袋內偷去一千元。該名少女本已被落案控以盜竊罪,但因為Amanda S.為被告向警方求情說已原諒被告,並希望讓被告有改過自新機會,警方和律政司遂同意讓被告簽保守行為了事,不留案底。因案件涉及違反誠信,裁判官原本打算當作嚴重案件處理,並一度質疑控方決定,但裁判官得悉Amanda S.的意願後,考慮到被告年輕無案底及表現有悔意,終下令她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以及要支付堂費一千元。
十八歲被告吳洛儀,被控今年七月廿五日,在國金二期的「Petite Amanda Cake Shop」內偷竊港幣一千元,為Strang Amanda Alix的財產。
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堂時,控方表示不提證供起訴,法庭遂將控罪撤銷。
案情指,事發當日下午,Amanda S.返舖後將手袋隨意放在廚房地上便離開,她在十分鐘後返回原處,卻發現手袋內銀包中的兩張五百元紙幣不翼而飛,她隨即翻看閉路電視錄影。錄影片顯示,被告兩度將Amanda S.的手袋踢到牆角,以及伸手入內翻弄,再從袋內取出物品。Amanda S.於是報警求助。
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否認偷錢,且一而再聲言只曾撥掉Amanda S.袋上的塵埃。兩日後,另一名店員在收銀機旁的一個手提袋內起回Amanda S.失竊的兩張五百元。
裁判官看過控方案情後,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質疑控方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決定。主控官解釋,了解過Amanda S.的意願,她表示已經原諒被告,希望她可以有機會改過自新,加上控方收到被告的認罪道歉信,既然被告沒案底,而事主又沒有實際損失,遂決定讓她簽保守行為了事。
案件編號:ESCC 393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