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賠款30萬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又涉不實報道被判罰。《台壹》報道台灣的知名藥布生產商正光製藥公司,負責人許世金過世前,子女就爭奪財產。許世金子女許碧蕙等八人認為有關報道損害其家族名譽,入稟法院索償,士林地院昨天裁定《台壹》未盡查證之責,判《台壹》賠償新台幣卅萬元(約港幣八萬元)。

正光製藥公司生產知名治痠痛藥布「正光金絲膏」,公司負責人許世金於二○○七年十一月去世。《台壹》於二○○九年十二月以標題「情婦泣訴正光金絲膏爆爭產」報道,引述許世金生前女友詹華色爆料稱,許家侵吞許世金生前替她保管的巨額款項,又指許世金臥病在床時,已發生家族爭產。

報道未盡查證 損害名譽

許碧蕙等子女們認為《台壹》報道內容使許家名譽受損,入稟法院向《台壹》索償三百萬元新台幣(約八十萬港元)並要求《台壹》登報道歉。法院昨裁定,《台壹》的報道許世金臥病在床即發生子女爭產,但詹華色受訪內容並無如此指述,《台壹》可輕易查證,卻未盡查證之責即加以報道,確有損害許家名譽,遂判《台壹》賠償,但駁回登報道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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