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境外網售禁藥港方管不到

網上出售含禁藥成分的藥物即屬違法,惟近三年的檢控數字偏低,法律界人士促當局「放蛇」搜證,打擊違例賣藥情況,保障市民健康。

根據現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士非法售賣藥劑製品,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不過,於一○年一月至今年九月,涉及網上銷售含有未標示西藥成分的減肥產品檢控個案只有二十宗。

促放蛇搜證 管有亦違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單憑網上資料,難以掌握網上賣家真實身份及藥物成分,建議當局積極進行「放蛇」行動,搜集足夠證據作檢控之用。對於境外拍賣網站,港府雖然無法監管,但市民管有禁藥亦同屬違法,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衞生署發言人指,如有關的非法售賣藥物罪行是透過香港網站進行,署方亦會要求有關的網站公司移除涉嫌違法售賣藥物的網頁或網上連結;而一○年一月至今,署方共接獲十七宗因服食從網上購買的減肥產品後出現不良反應而需入院治理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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