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三歲機場保安應徵者,為符合應徵要求,將中三學歷虛報成中五畢業,因此成功獲聘,直至半年後欲離職時才自揭學歷只有中三程度,被公司報警查辦。他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初犯,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一百五十小時。
身形高大的被告張煒南,聞判時表現冷靜,離開法庭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十四日在大嶼山赤鱲角機場保安公司的招聘室內,訛稱自己有中五教育程度,從而獲得該公司以月薪一萬二千二百多元僱用他。案情透露,被告早於○九年十月已向民政事務總署發假誓,以取得中五學歷證明書,及後再利用該宣誓證明書應徵須具中五學歷的機場保安員,被告於今年三月廿六日獲聘。
案件編號:TWCC 275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