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歲無業漢於今年二月在大埔的一間投注站賭完夜馬後,涉嫌在附近一間食店無故向一名正與兩名女友人「撐枱腳」的胖漢箍頸,再用利器鎅胖漢的頸後逃走,離奇遇襲的胖漢大量出血,要留院四日,其頸留下長達廿五厘米刀疤。該名無業漢承認當晚曾到投注站賭馬,但聲稱與案無關,並否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一名目擊女證人作供指,被告當晚施襲前和後都曾向她奸笑,令人心寒,她因此對被告樣貌印象深刻。
被告鍾志輝,被控於二月十五日在大埔廣場地下萬利小食店外意圖使卅五歲任職售貨員的事主胡遠輝受嚴重傷害。控方指,胡當晚約十一時與兩名同任售貨員的女友人到涉案食店消夜,三人坐於食店外面,兩名女友人分開坐在胡的左右,突然有人走近並從後向胡箍頸及以利器鎅胡的頸後逃去。
警方於二月廿三日在被告的廣福邨寓所附近拘捕被告,他承認案發前曾到食店旁投注站賭夜馬,但約十時已回家,聲稱與案無關。
控方稱,大埔廣場投注站電腦系統顯示,被告當晚九時許在投注站存十元入其投注戶口,並投注第六場賽事,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在當晚十時五十分才離開投注站,並朝涉案食店方向行去。
胡昨供述,他沒有與人結怨,亦不認識被告,當時他感到有人大力扯其頸,坐在身旁的女友人莊寶貞則大呼救命,胡轉身見到一名身穿綠色外套男子正離開,但胡只見其背影,看不到樣貌,胡其後摸到頸已大量出血及感到劇痛,驚慌起來大叫:「大鑊啦!報警啦!」故其後感到腳軟並跪在地上等候救護車。
頸留廿五厘米刀疤的事主,透露現時仍需做物理治療,右肩失去知覺且不時麻痹,頸部活動能力下降,事發後亦不敢坐在路邊吃飯,並常感到遭人在後面跟着,他也不敢去游泳,怕他人見到其疤痕以為他是黑社會成員。
莊作供說,她當時看到被告行近站在她與胡之間,並見到被告先後望向他們及對着她笑,被告後來箍胡的頸及向右邊鎅了一下後急步離去,但被告行了數步後再轉頭笑着回望莊等人,然後再逃跑。辯方盤問時質疑莊認錯人,但莊指被告當時奸笑樣子令她印象深刻,她不能確定被告手持甚麼利器,但看到好像是鎅刀。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 26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