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受害可向管理公司追討

【本報訊】私人屋苑種有毒樹,居民倘不幸中毒受害,可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居民可循民事索償,控告管理公司及發展商疏忽,但必須要有醫生報告證明毒樹導致身體有損害。該種情況下,管理公司相比發展商在事件中承擔較大責任,「因為管理公司係負責管理,點解仲可以容許毒樹種喺度?」

小童難理解警告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即使管理公司或發展商在毒樹旁豎立警告字牌,亦難以逃離責任,他解釋說「小朋友可以因為唔理解字內容而接觸到毒樹」,指出發展商及管理公司在事件上明顯失當,質疑種植前未有搜集或評估該等樹木做評估的資料,導致毒樹處處。即使據居民所了解,交樓時已種下毒樹,但管理公司在事件上仍會承擔較大責任,「管理公司係負責管理,點解察覺唔到種咗毒樹,咁管理做咩!」

另一法律界人士莊耀洸亦指,若居民不幸因接觸毒樹或吃下毒果實,導致肚瀉以致中毒死亡,均可循民事索償控告管理公司及發展商疏忽,但須要得到醫生報告證明因毒樹導致身體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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