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督察遭追討退休金及長俸

【本報訊】律政司入稟高院,向曾被控貪污但獲判無罪的警務督察林達明追討已發放的退休金和長俸合共逾四百三十七萬元。入稟狀指,林曾面對警方紀律聆訊,但在紀律聆訊有結果前已經退休,政府其後拒絕向林發放退休金。林提出司法覆核,最初在原訟庭勝訴,政府向原訟庭申請暫緩判決失敗後,發放退休金和長俸給林,政府其後上訴得直,但林卻拒絕歸還已收了的退休金和長俸,政府遂興訟向他追討。

曾被控貪污接受紀律聆訊

被告林達明在退休前任職警務督察,他於九七年因涉嫌接受黑幫賄賂被廉署拘捕和檢控,他先後兩次在區域法院受審,都獲判無罪釋放。警方在刑事審訊完結後,於○三年開始對林召開內部紀律聆訊,指林涉嫌與黑幫成員為伍及未經許可接受財政利益,但林於○八年五十五歲退休時,紀律聆訊仍未有結果。公務員事務局引用《退休金利益條例》,指紀律聆訊若非因林退休而被迫中斷,林必會被判違紀,故拒絕向他發放退休金及長俸。

林向特首提出呈請失敗後,於○九年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裁定林勝訴,特首和公務員事務局提出上訴,並要求原訟庭在等候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判決,但被拒絕。政府因此向林支付了一筆過的退休金逾三百萬元,又一直按月支付了合共逾一百萬元長俸給林,直至去年十二月上訴庭判政府上訴得直為止。

政府認為,上訴庭的判決顯示公務員事務局決定不發放退休金和長俸給林是有效的,所以要求林歸還已收取的退休金和長俸,但林卻拒絕還款,政府因此興訟向林追討。

案件編號: HCA 20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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