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妓「甩套」被指強姦!廿三歲青年昨凌晨到旺角一間指壓中心嫖妓,完事後被妓女指摘「打真軍」,沒有戴避孕套,要求他支付附加費,由原價三百九十元變為五千元,青年聲稱只是意外「甩套」,拒絕支付附加費,雙方發生爭執,妓女報警聲稱被強姦,警員到場將青年拘捕帶署。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若妓女知悉嫖客脫下避孕套,仍容許嫖客於體內射精,未必構成強姦罪。
昨凌晨二時,姓鄭青年到砵蘭街一間指壓中心尋歡,獲一名廿九歲妓女接待,雙方議定肉金三百九十元,經連場翻雲覆雨後,妓女指鄭做愛期間偷偷脫下避孕套「打真軍」,並在體內射精,要求按行規須付附加費,合共須付五千元,鄭否認全心脫套,只是意外脫落,拒絕支付高昂肉金,雙方發生激烈爭拗,妓女報警稱被強姦,警員到場調查,將鄭拘捕帶署,暫列懷疑強姦案處理。據悉,報稱被強姦的妓女,昨日凌晨首日到指壓中心接客,鄭是她的首名顧客,卻因打真軍問題發生爭拗。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法律上判定性行為是否涉及強姦成分,最重要取決於女方的意願,即使男女雙方同意進行性行為,但女方可以隨時停止,若男方於女方不願意下強行繼續性行為,即屬強姦。
陸律師續稱,若案中女事主與嫖客交易前已表明,嫖客於過程中必須戴安全套,或於嫖客脫掉安全套後即時反對,並拒絕繼續進行性行為,而嫖客繼續進行即屬強姦。但嫖客脫掉安全套後,妓女仍繼續性行為,並讓嫖客於體內射精,事後卻要求提高肉金,嫖客就未必屬於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