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差21年「善良的槍」終開齋

【本報訊】警長「善良的槍」開齋,持刀洋漢僥倖槍口餘生。當差二十一年的警長陳志成,除了射擊訓練之外,執勤時無開過槍,昨晨他開槍後,仍然非常冷靜,有條理地向同袍講述經過和開槍方位。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表示,若果市民或警員受到嚴重傷害或會死亡,在發出口頭警告無效後,警員需視乎環境及情況才可開槍,並顧及市民安全。由於開槍壓力極大,陳將接受警區訓練主任評估,了解其情緒是否有變化。

現時駐守大嶼山北分區巡邏小隊的警長陳志成,曾駐守過多個「環頭」,主要做軍裝巡邏工作,○九年他獲頒發警察長期服務獎。據悉,他從警後,未試過在反罪案時開槍。

需接受心理評估

根據《警察通例》的武力及槍械使用規定,警員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槍械,保護任何人,包括他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拘捕有理由干犯了嚴重暴力案件的人士、疑犯企圖逃避逮捕、或者平息騷動及暴亂。另外,條例中也要求警員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上述目的,才可使用槍械。

為了照顧開槍人員的心理變化需要,通常警隊會為有關人員安排心理評估,若果證實情緒波動大,或評估暫不適合做「佗槍」工作,有關警員可被調往做文職工作,甚至暫時休假,直至情緒穩定之後,才能再轉回做巡警。另一方面,開槍的調查報告,需在四十八小時內提交給警隊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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