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面對批評 誰人可免

對於部分立法會議員在周三的會議中針對本人的一些質詢,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女士在會上已經作出非常詳盡的解釋,議員對行會非官守議員角色也許未盡清楚,在此不妨再作一些補充。

首先,本人作為行會的非官守議員,英文是Non-official Member,顧名思義,那當然是不代表政府,亦即是行政機關。如果有詳細閱讀《基本法》的話,就可以發覺,行政會議的功能和組織是在政治體制的第一節「行政長官」的範圍內,而不是放在第二節的「行政機關」之內,所以作為非官守議員,當然不是政府的代言人。

自己言論不代表政府

類似的體制,在國際上都比較少見,所以很難找到類比,真的要做比喻,個人認為較似一間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的身份,非執董是兼職性質,有其個人獨立身份,所以他們的言論,也不會被視為代表某公司。

正如林鄭月娥司長所指,行政會議成員主要是受到兩大原則規範,一是集體負責,二是保密。所謂集體負責,就是經行會決定的事宜,所有成員都要負責,而不是把關係顛倒,要行政會議為其非官守議員的言論負責。至於保密,那是非常清楚的要求,也須議員宣誓作實。

至於這兩條原則之外,行會非官守議員就像每一位香港市民一樣,是擁有其個人的言論自由,可以發表其個人意見。

本人作為行會非官守議員,肯定受上述兩條原則規範,本人發表言論時,也會小心考慮。本人也同時享有言論自由,本人的言論由本人自己負責,而不代表政府,重申這關係,相信會有助澄清一些誤解。

至於有議員指本人造謠,這就不是行會非官守議員的身份及言論性質的問題,而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實質指控。造謠失實而導致有人受到損失傷害,造謠者是要負上法律責任的。

和造謠全扯不上關係

議員引述的例子,說本人在「城市論壇」,「話學民思潮啲錢唔知喺邊度嚟,背後又有政治陰謀」。這裏所指,相信是十月七日的一次討論,「城市論壇」的內容,可以在網上重溫,本人在該論壇上,從無發表過類似的言論,有聲有畫,無從造假。連一些基本事實也搞錯,就轟本人造謠,那是相當諷刺的事情!本人提過學民思潮資金來源一事,是在本報專欄「思入風雲」的《富貴學生哥》一文。本人的確對一群中學生可以有這樣豐富的資源去搞一場要花費幾十萬元的「節目」而感到驚奇,也希望幾位同學解釋一下,這充其量是好奇心重和多管閒事,但和造謠又可以扯上甚麼關係?

至於政治陰謀之說,本人更從無提及。此外,有報章指本人罵學民思潮,也不知從何說起。何時罵?怎樣罵?證據也應該拿出一點吧!本人在報章議政論政十多年,都秉承一個原則——不罵人,講道理,下筆行文,也希望盡量做到,如真有不慎,也希望有實例指出,以便改正!

事實上,香港每一位市民,都非常珍惜香港的言論自由,在香港,連國家領導人和外國領袖也可以批評,那本地的某些政黨、政團人士,又豈能置身於批評之外,又或者可以把某些人的言論自由剝奪,尤其是以「民主為號召」的人士,就更加應該對批評持開放態度。

面對批評,誰人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