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六次違規收檔最高停牌30日

為防止排檔大火悲劇重演,政府於今年初諮詢公眾三個月,決定在本月一日推行暫停和取消小販牌照違例處分制。若固定排檔檔主於三個月內六次違反《小販規例》有關條文而被定罪,其小販牌照將會被暫時吊銷七天;若於一年內再犯,即於最後的違例日期內被票控六次,吊銷期則最多增至三十天。

分租非法駁電即釘牌

《小販規例》包括販賣未有在其牌照內指明的商品和服務、僱用未經批准的助手從事販賣、違反與攤檔大小、高度或建造物料有關的持牌條件等。此外,若有排檔被揭發作虛假聲明、非法接駁電源及分租攤檔,署方可即時取消有關小販牌照。事實上, 政府早前曾就排檔管理建議引入釘牌制度,即永久性吊銷牌照,由於大部分排檔檔主不贊成,後來改以「停牌制度」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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