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輾斃行家城巴司機輕判

中年城巴司機在駕駛巴士進入小西灣巴士總站時,疑因無留意前方有一名新巴司機正幫同事「睇位」,結果把該名行家撞倒捲入車底輾斃。城巴司機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罪,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則罪成,被判罰款四千元及停牌半年。法官判刑時表明即使任何判刑亦無法令死者復生,亦不能以判刑多少去衡量死者的價值。

身形略為瘦削且顯得相當憔悴的被告黃少儒(五十九歲),昨於犯人欄內一直表現平靜,聞判後亦無任何表情,而死者家人則沒有到庭聽取裁決。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晚上九時多,駕駛城巴8X雙層巴士駛入小西灣道藍灣半島巴士總站,當時另一名剛下班的新巴司機陳應華(四十七歲)正站在總站近入口處,打手勢協助其他巴士倒車,但被告未有留意到他伸手,更將他撞倒捲入車底,陳送院後,證實死亡。

法官昨裁決時指現場至少有三人目擊事發經過,他們亦有出庭作供,證供誠實可靠,而被告自辯時稱因分心留意其他路面情況,看不到事主,法官認為被告是一名有多年經驗的巴士司機不可能因此而分心,不接納被告的證供,考慮被告當時非超速亦無違反交通標誌,未致於危險駕駛的程度,因此判他不小心駕駛罪成。

法官:任何判刑 死者難復生

法官判刑時稱,知道被告事發後要接受精神心理治療,以後亦不適合駕駛,已被巴士公司調任其他崗位,考慮到被告早已表示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和本案情況,遂判處被告罰款及停牌,但法官強調任何判刑均不能令死者復生,亦不可以用判刑多少去衡量死者的價值。

案件編號:DCCC 55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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