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地產經紀十七年前獲一名日籍男商人授權買入青衣一個私人屋苑單位,但一年後他擅自以二百萬元出售物業,並將款項侵吞後潛逃往加拿大,商人報警求助,直至今年六月初,潛逃十多年的經紀回港時在本港機場被捕。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指因被告考慮到事主年老為免他來港作供而決定認罪,又指被告願意作出賠償,法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今日判刑。
現年五十歲的加拿大籍港人被告黃熾雄,被控於九六年十二月二日,盜竊屬於事主松岡弘晃的青衣翠怡花園一個單位。案情指現年七十五歲的事主經常來往港日兩地營商,於九四年六月認識被告及找他買賣物業。九五年六月事主透過被告以一百八十五萬元購入涉案單位,事主亦授權被告處理單位一切事宜,但被告於九六年十月十四日以二百萬元把涉案單位出售,並把款項存進女友的銀行戶口。
九七年九月廿五日,事主到訪辦理買賣涉案單位的律師樓,才發現被告已把單位賣出,三日後報警,被告在接受警方調查期間在同年十二月離港赴加拿大。辯方求情指被告賣樓所得款項當日因被女友用作購買珠寶,故當時未能歸還給事主。
案件編號:DCCC 73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