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明告《蘋果日報》誹謗

【本報訊】寰宇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林小明,與前妻趙雪英進行法律訴訟期間,趙一度「爆出」林曾逼前旗下女藝人李彩華(Rain)做合約以外的事,林否認有關指控,趙也於早前撤回指控。《蘋果日報》其後兩度刊登李彩華就事件所作的回應,更將她的受訪片段上載到該報網頁。林小明早前已入稟指控李彩華涉誹謗,昨日再就事件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及其網站誹謗,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禁制對方再誹謗他及追討懲罰性賠償,但未有透露金額。

涉女藝人李彩華言論

原告林小明,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蘋果日報》在今年十一月三日及四日先後刊出兩篇誹謗原告的報道,標題分別是「李彩華自爆林小明逼做不道德交易」及「親解不道德交易之謎 李彩華被迫同名流身體接觸」,而《蘋果》的網頁也上載了該兩篇誹謗原告的報道。

入稟狀續指,李彩華於今年十一月二日在「仁美愛心滿亞洲」慈善晚宴之後,曾向記者說了第一段誹謗原告的說話;另外《蘋果日報》記者於翌日就第一段說話再追問李彩華,李回答該報時,再說了第二段誹謗原告的說話。上述兩段涉及誹謗說話的訪問片段,均已上載到《蘋果》網站。

原告認為上述兩篇文字報道及兩段李彩華受訪片段都有涉及誹謗他的言論,因此要求高院頒令禁止兩被告再用相類誹謗言論,並向兩名被告追討一般性和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 207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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