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先天性心肺缺陷的女童,於十個月大時在瑪麗醫院接受插喉治療,期間出現氣胸及心臟病發等症狀,以致腦部缺氧受損,導致女童嚴重弱智及癱瘓。女童父親認為醫院當年只派一名經驗不足的女醫生進行插喉手術,令女兒肺部受損,指院方有疏忽,要求賠償四千六百萬元。可惜其父未等及審訊,便因癌病逝世,女童由祖母代表繼續訴訟,案件昨終在高等法院開審。
現時已十一歲的原告女童袁曉彤,原本由父親袁榮光代表,惟袁父今年六月因癌病去世,現改由祖母葉喜肖(譯音)代表。被告醫院管理局。曉彤為早產嬰,出生時右邊肺部嚴重缺陷,並有先天性心臟病,她在二○○一年十月約十個月大時,因呼吸困難而在瑪麗醫院留醫。曉彤的代表律師透露,○一年十月廿一日,曉彤經一名叫Hannah Tsang的女醫生(下稱:曾醫生)施行插喉手術。律師指曾醫生當時資歷尚淺,她把喉管插入曉彤的肺部時位置不當,當時曉彤的肺部已變硬,她仍用力擠壓氣袋,令曉彤出現氣胸,並出現心臟病發情況,從而造成腦部缺氧。
律師指,曉彤右肺近乎無法運作,但其醫療紀錄顯示曾刪改左及右肺之情況。原告一方專家更認為,曉彤既有先天的心肺問題,若必須進行插喉手術,要分外小心,應由具資歷的小兒科醫生處理,即使由年資較淺的醫生操刀,也應有資深醫生在場監督。但被告一方否認疏忽,指氣胸可能是因併發症造成。
曉彤母親康正清昨供稱,曉彤當日下午二時許出現呼吸困難,醫生提議用呼吸機幫助呼吸,後來一名女醫生再來查看,聲稱可給曉彤試另一種藥,但無提及要插喉。下午五時半,該女醫生稱要為曉彤插喉,她和丈夫曾詢問會否有危險,對方答說:「不危險,很簡單。」他們當時還詢問手術是否須簽文件,對方也稱不需要,亦無提過插喉或會引致氣胸。曉彤母親後來離開診治室,丈夫下樓買東西時,一名女護士告知她曉彤需搶救,叫她通知丈夫,她向人借電話致電丈夫,又看到一名醫生衝入病房為女兒搶救。另外,原告一方在本案將傳召一名海外專家,並須使用科技法庭越洋作證,法庭暫定本月廿三日聽取該海外專家證供。
案件編號:HCPI 22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