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安醫院屬牟利私家醫院,日前公告應付雙非孕婦衝急症室的新措施,包括報警,協助警方調查可能牽涉的中介人,以及非法經營供產婦待產的公寓。與此同時,禁止掛單醫生為該等產婦接生,以杜絕這些非駐院醫生在院外收受金錢利益。衝該院急症室的產婦須額外繳付十五至十七萬元附加費。
在港人排擠內地人的聲音愈來愈大、愈來愈激之際,此等巧立名目、趁火打劫的措施,可能不會引起輿論批評,甚至反獲擊掌叫好。
然而,一個非大奸大惡、對社會不構成即時危害、沒有干犯任何刑事罪行,甚至不屬逾期居留的病人,院方憑甚麼理據向警方舉報?事實上,使用中介人並無干犯本港刑法,違法者乃中介人與服務提供者,包括醫生、醫院的非法勾當而已,例如支付或收取回佣。入住非法公寓的孕婦亦無犯法,犯法者是開設非法公寓人士。
我建議醫務委員會就仁安醫院向警方舉報衝急症室雙非產婦一事,研究有否違反醫學倫理,並就此作出指引。
收取懲罰附加費,若全數歸政府庫房所有,作為雙非產婦在港產子帶來不便,向全港市民補償,還說得過去。但仁安醫院向這等孕婦多收的十五至十七萬元,醫院卻袋袋平安,絲毫沒向受害市民補償。
我建議政府研究把有關懲罰附加費劃一適用於公立及私家醫院,作為特別稅項。在未引入該稅項之前,仁安醫院應把收取的額外附加費,悉數捐作慈善用途。
禁止非駐院醫生為雙非產婦接生,聲稱為防止他們在院外收受利益乃堂皇藉口,實際旨為肥水不流別人田。試問院方能否確保駐院醫生不在院外收受利益?我建議廉政公署審視上述安排,並向仁安及其他私家醫院發出相關防貪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