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學女生在校內兩年間,先後參加跨欄及跳舞訓練時受傷,她昨日由母親代為入稟區院向涉案中學索償,但未有透露女生受傷詳情及索償金額,但區院的受傷索償上限是一百萬元。原告周寶瑜(譯音)由母親黃玉珍(譯音)代表,被告是位於粉嶺的宣道會陳朱素華紀念中學。
入稟狀指原告先在○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在校內參加跨欄訓練,但疑因被告疏忽或沒有提供合適設備而令她受傷。而約近兩年後,原告在一一年十月於校內參加課外活動,進行跳舞練習時再度受傷,原告一方遂向被告索償。被告的男校長廖亞全昨回應指,原告一方早前曾向學校索償,校方已將事件交予保險公司處理。由於校方現仍未收到有關入稟狀,故暫不回應事件;他亦不願透露原告當時受傷的詳情。
案件編號:DCPI233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