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陳以誠醫生,被指在○九年替一名當時十四月大男嬰診治時疑有疏忽,令男嬰的右手的一節無名指要切除。陳早前已承認賠償責任,但爭議男嬰一方要求逾千萬元的賠償金額。案件原定昨日在高院就釐定賠償金額作出聆訊,惟陳的代表律師指,男嬰父母至今仍未呈上銀行帳戶資料,亦未交代男嬰的最新健康狀況;法官遂將案押後至本周五開審,以讓男嬰父母準備文件。陳的律師透露,原告一方索償的金額高達一千零八十萬元。
原告羅彥博(現時四歲)由父母羅耀偉及林寶儀代表入稟(三人姓名均譯音),被告陳以誠。原告及被告本人昨未有到庭,原告的父母則有到庭旁聽。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原告一方至今未能交出原告父親的收入證明,亦沒對方的戶口資料,令被告根本無法證明原告父親的薪金證明。此外,原告剛於上月覆診,但經被告催促多次,原告一方仍未能提交原告最新狀況的資料。
原告律師則指原告父親需向銀行索取月結單,法庭遂批准他們以兩天時間準備文件。另外,原告想申請再將案押後,被告反對並指由法律援助署協助訴訟的原告一方,在過去兩個月內已三次作出延案要求,而上周五才剛被上訴庭駁回,本周初又想再申請。原告一方最終亦撤回申請。
原告前年入稟指被告○九年八月十日至廿一日期間,替原告診療時把原告右手的手指割傷,事件最終演變成需切除部分無名指。原告受傷後,其父母的心理及精神亦大受影響,原任職髮型師的原告父親,表示無法如常工作,收入亦大減,因而要求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HCPI 369/2010,HCPI 6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