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學貸獲延還款期

【本報訊】學生資助辦事處過去五年接獲三宗貸款人以失去工作能力或永久傷殘為理由,申請豁免償還貸款的個案;為減輕患病或身體殘障貸款人還款負擔,學資處根據現行延期還款機制,批准貸款人延期還款,並由本學年起,下調經入息審查的生活費貸款年利率及免入息審查貸款年利率,並延長還款期至最長十七年,協助他們度過困難。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質詢時指,根據現行政策,學資處只會在三個情況下,才考慮把學生貸款撇帳,包括如欠款人去世、如設法與拖欠還款者及其彌償人聯絡均不成功,而所欠的貸款又證實無法追討、或律政司建議撇帳。

調低利率 研豁免償還

為減輕患病或身體殘障貸款人還款負擔,政府由本學年起,將須經入息審查的生活費貸款年利率由百分之二點五,下調至百分之一,免入息審查貸款的年利率由百分之三點一七四,下調至百分之一點六七四,新利率於今年七月一日生效。政府亦把須經入息審查貸款及免入息審查貸款的標準還款期,由五年及十年延長至十五年。而獲批准延期還款申請的貸款人,可獲免息延長還款期最多兩年,即最長可長達十七年。

學資處亦已就如何處理一些特殊個案進行研究,如貸款人罹患嚴重病症或身體殘障,在不影響貸款計劃正常運作下,是否應酌情批准豁免償還貸款的申請,有關工作預計於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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