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法例過時 衞署卸責

出售咳藥水利潤豐厚,一支零售價八、九十元含可待因的咳藥水,每支毛利高達三成。「唔好話藥房賣咳水吖,其實私家醫生都賣,衞生署明明可以執法,但就推卸畀醫委會唔肯跟!」有經營藥房的業內人士指,衞生署設定每年含可待因藥水的入口限額,所以私家診所會與藥房「爭Quota(限額)」。他指,新界北賣咳水情況非常猖獗,然而衞生署卻鮮有正視。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過時,由於立法時藥劑師不足,該條例容許藥房的三分一營業時間可以無藥劑師在場。

執法「朝九晚五」易捉路

至於咳水藥房的檢控率低,亦非業界自律,只是衞生署執法時間習慣在朝九晚五,令藥房「有路捉」,但有猖獗藥房全日公然違規出售咳藥水,反映當局執法不嚴,令藥房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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