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詐騙政府租津逾七十萬元案,昨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堂,兩人暫時仍毋須答辯。曾景文的代表律師指案件牽涉過百項不會呈堂的不使用文件,辯方需時詳細審閱,故申請將案押後六周,獲法官接納並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再提堂。麥齊光的代表律師透露,麥將聘用資深大律師辯護。
六十二歲的麥齊光及五十七歲的曾景文,昨早「前後腳」到庭,二人神情輕鬆,面對鏡頭均保持微笑,但被問到會否擔心入獄時,則不作回應,麥齊光只說會以平常心面對審訊。兩人在庭上旁聽席等候期間並肩而坐,不時交頭接耳。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政府罪,麥及曾另被控合共五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
代表曾景文的律師張雅棣在庭上申請押後案件,指原本應進行答辯,但案件牽涉多達四十五名證人,有一百零四項不會呈堂的不使用文件,辯方需時全部審閱,並會向大律師諮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張補充,目前已審閱其中五十四項文件,由於控方不會為不使用文件提供副本,曾景文或需往廉署查閱。法官潘兆童接納申請,並批准兩人以原有條件現金五萬元保釋。據悉,該批不使用文件牽涉樓契及律師樓文件等。
兩人被控於八五至九○年一同串謀詐騙政府,虛假地表示在租用的城市花園單位中並無財務權益,各自的租約是與無關的第三者訂立,隱瞞租約是與對方妻子訂立,以此向政府申領和收取自行租屋津貼。二人另被指在八六至九○年,分別身為土木工程署及運輸署工程師,使用載有假租務資料的自行租津申請書及續領津貼便箋,意圖欺騙政府,分別詐騙政府租津約廿六萬元及約四十四萬五千元。
案件編號:DCCC 95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