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裙底春 前懲教助理判社服

【本報訊】懲教署二級助理考取夢寐以求的職位後,憂慮未能通過試用期,聲稱在壓力「爆煲」下用手機偷拍女途人的裙底春光,一次在沙灘偷拍泳裝女郎時失手被擒。

三度作案 失手就擒

他早前於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是虔誠信徒,因過於抑遏性衝動而突然犯案,但裁判官認為被告心理有問題,勸誡已離職懲教署的他,轉任搬運工後須控制「雜念」,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廿七歲被告何智豪,控罪指他在今年三月廿三日、廿七日及廿九日,分別在香港某處偷拍不知名女士的裙底照,破壞社會安寧。被告的心理報告形容被告的偷拍行徑「變態」,但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或受網上色情照片及傳媒渲染色情影響,激發性衝動下犯案。裁判官則認為,任何人現今可在網上瀏覽不同資訊以滿足需要,根本無必要親身犯案,又批評被告難得考進懲教署職位,卻以工作壓力為由犯案,白白斷送其理想工作,若非考慮被告初犯,法庭必定判監。

案件編號:TMCC 28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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