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假婚串騙 三方均負刑責

內地孕婦透過中介公司與港人假結婚變單非孕婦,讓小孩獲得居港權,一旦被揭發,三方也要負上刑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無論港人男子、內地孕婦及中介人,假結婚即已涉嫌犯上詐騙及串謀詐騙,兩項罪行的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十四年,再加上其後或以虛假文書騙取資格來港產子,罪行為有組織兼違反誠信,故可能會判處更具阻嚇性的刑罰。

另外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中介公司涉嫌跨境詐騙,內地警方可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刑事責任,刑罰視乎詐騙金額及影響性而定,該假結婚合約頓成重要證據。

倘被分身家手尾長

陸偉雄補充指出,港人男子為金錢假結婚,可能要面臨離婚分身家訴訟,「如果假結婚嘅另一半發覺你有錢,堅持婚姻真確,要你分身家畀佢,一係就要打離婚官司,一係就要認假結婚嚟斷尾,兩條路都係一身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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