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促撤外傭稅及設試用期

【本報訊】約七十名外傭僱主昨發起遊行,要求政府永久撤銷徵收每月四百元「外傭稅」;此外,有外傭僱主抱怨,指新聘請的外傭抵港後證實懷孕,其後更「玩失蹤」,未嘗見過一面,至作出解僱後,外傭向勞資審裁處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向他索取逾三萬元賠償,認為應增設三個月外傭試用期。

政府豁免向外傭僱主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俗稱「外傭稅」)的五年期限將於明年七月底屆滿,外傭僱主昨日下午由金鐘遊行至政府總部,他們沿途又手持標語,並高叫「撤銷外傭稅,增設試用期」等口號。

質疑表現差 「博炒」取賠償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政府收取「外傭稅」,目的是向本地低技術工人提供培訓,要外傭僱主承擔該項公共開支並不公平。她又接獲不少僱主反映,指部分經中介公司聘請的外傭擅離職守,或表現不佳,以迫使僱主解僱,從而獲取一個月代通知金及機票賠款,認為應設立外傭試用期,即外傭到任不足三個月內被解約,僱主只需賠償七天代通知金。

從事物流業的黃先生九月聘請一名外傭,惟抵港第二天進行身體檢查,報告證實外傭已懷孕,之後音訊全無,黃先生遂將外傭解僱,惟外傭早前到勞資審裁處向黃先生索償一萬元,日前更投訴他違反《歧視條例》,要求賠償二萬五千元,黃慨嘆:「我到依家見都未見過佢,就要賠三萬幾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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