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新聞報道:「曾任職廉署的某黨總幹事某君表示,行政會議成員某某,就賣樓涉嫌非法提供回佣事件,說法前後矛盾,欠缺作為行會成員的公信力,促請他辭職。」
某某是否觸犯刑法,自有既定的執法及司法程序處理,本欄在此等程序完成之前,不作評論。某某是否欠缺公信,隨着事態發展亦自有公論,本欄亦不必插嘴。
值得討論的是,上述報道把着眼點放諸一名「曾任職廉署」人士的言論之上,究竟謬誤何在?很明顯,如斯引述是企圖加強言論的權威——「佢喺廉署做過,佢都係咁講啦!」實情是,此人雖然曾任職廉署,但既然已經離職,他的言論就根本不能再跟廉署扯上任何關係,甚至連「他熟知廉署運作,想法跟廉署接近」的說法,亦屬一廂情願——難道凡曾在廉署任職者,對每宗案件的看法都與該署接近嗎?
而且,該名「曾任職廉署」人士,對某某所下判語,可謂完全缺乏執法機構取證應有的嚴謹。他以某某說話「前後矛盾」便判其「欠缺公信」罪成,量刑是「辭職」。然而,執法機構取證嚴謹,原因是法庭對嚴重刑事指控的舉證水平,要求極高,一方面須應付辯方律師的盤問抗辯,另一方面須說服官老爺控方證據充分,已無任何足以讓被告脫罪的合理疑點。
然而,這位「曾任職廉署」人士搞的是輿論審判,既沒有像官老爺般公正裁判,被指控者亦沒有抗辯的機會,只要找一個有既定立場的傳媒或記者,便幾乎可以自己要說甚麼,人家就照寫如儀,報道甚麼,包括盜用廉署的權威亦可。
我曾任職香港政府醫務衞生署,曾就讀及畢業於香港大學,傳媒中人欲了解港府及港大對任何事情的看法,歡迎向我這個「權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