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取經後倡議:便利店 超市賣酒須攞牌

酒精害人!近年卻有不少青少年愛杯中物,為進一步檢討本港現行的酒牌發牌制度,酒牌局上月破天荒到外地進行考察,有酒牌局成員表示,本港現時並沒有對零售層面的售酒活動進行規管,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可輕易於便利店或超級市場購買酒精飲品,認為政府可參考新加坡及歐美等國家的做法,要求便利店、超級市場等零售店舖必須領取酒牌,才可出售酒類。有青少年團體表示,青少年酗酒問題一直存在,少女暴飲的情況更愈趨嚴重,歡迎有關建議,認為可減少青少年購得酒精的機會。

酒牌局成員上月中到新加坡進行為期四天的考察活動,主要參觀新加坡的售酒處所,及作為當地酒牌局秘書處的警察總部等,了解當地的酒牌簽發及監管制度,料最快一至兩個月完成有關考察報告。

據現時本港的《應課稅品條例》規定,擬在處所售賣酒類飲品而供顧客在內飲用的人士,必須向酒牌局申領酒牌,而容許未滿十八歲的人士在領有酒牌的處所內飲用令人醺醉的酒類飲品,即屬犯罪。

欠規管 未成年買酒易

不過,酒牌局成員黃傑龍表示,本港現時沒有規管零售層面的售酒活動,令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輕易可於便利店或超級市場買酒而不受規管,加上便利店屬廿四小時運作,市民在有關零售點買酒後於街上喝,在晚上更容易造成噪音及滋擾等。

他指,於新加坡、加拿大及英國等所有售酒零售點均需領取酒牌,但本港目前「唔夠歲數可以去超市買酒,去酒吧就唔得,一度好嚴、一度好鬆」,建議本港可參考外國的做法,考慮於零售層面規管酒精的銷售,便利店、超級市場等零售店舖須領有酒牌,才可售賣酒品。黃坦言,飲食業界並不反對有關做法,認為社會可就有關議題作出討論。

少女暴飲問題趨嚴重

香港青年協會全健中心督導主任徐小曼表示,青少年酗酒問題一直存在,該中心現時處理的個案以初中學生為主,近年女性一次過暴飲大量酒精趨普遍,情況令人關注。她指,政府過去數年將資源集中禁毒,卻忽略處理酗酒問題。目前,青少年飲酒並不犯法,他們可輕易於便利店買酒,降低他們的危機意識,故贊成零售商店須領酒牌,才可出售一定含量的酒精飲品。

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酒牌局於上月廿四日才完成新加坡考察行程,暫未有時間討論。食環署資料顯示,今年截至九月,持有酒牌的處所共有六千一百一十八個,較去年全年增加百分之五點八。

記者張恬怡、何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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