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輛小巴在今年三月中午於西貢公路迎面相撞,其中一輛小巴被指因心急越過雙白線爬頭而肇禍,事件中兩架小巴共廿名乘客及兩名司機均受傷,其中七人重傷。肇事小巴司機事後被捕,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傷害罪,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事發時因沒有耐性強行爬頭,而釀成意外令其他人受苦,罪責嚴重,故將他判囚一年八個月及停牌兩年。
被告陳志文(五十歲)被控在三月十日於西貢公路近白沙灣危險駕駛一輛小巴,因而令沈凌、葉子愛、吳佳怡、羅漢光等七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其中沈凌(卅八歲)是被撞小巴之司機,沈被撞至右腳和右盆骨折斷,需接受多次手術留醫兩個月,目前要以拐杖輔助行路。控方昨庭上透露,被告有廿五項案底均與毒品罪行有關。法官指被告駕駛小巴十三年卻罔顧駕駛安全,故需重判以懲。
案件編號:DCCC 86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