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不少接受器官移植手術的病人都受惠於腦幹死亡患者,才能獲得重生機會。外界或誤以為醫護人員會急於向垂死病人家屬勸說捐贈器官,未盡力救人。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主管陳惠明強調,呼籲器官捐贈並非深切治療部醫護基本工作,醫護必會盡力搶救垂危病人;如醫護考慮器官捐贈因素而拯救病人,這是具爭議性的問題,醫學界可廣泛討論。
陳惠明指深切治療部醫生會盡量維持病人的身體器官功能,但並非以器官捐贈為目的,亦不會因為趕及進行移植為昏迷病人進行腦幹死亡測試:「起碼昏迷六至十二小時先考慮做測試。」直至證實病人腦幹死亡,才由器官移植聯絡主任向家屬建議器官捐贈,醫生從不介入游說工作。
他又說,醫護會花時間向病人家屬解釋:「唔係我哋唔想救佢,而係身體功能已經冇咗。」他相信深切治療部醫護絕不會以器官移植為由,不盡力搶救垂危病人。由於目前本港公立醫院進行腦幹死亡測試的地點或器官移植工作的模式稍有不同,他認為,深切治療部醫護能否考慮器官捐贈因素拯救病人,具爭議性,期望醫學界可作廣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