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亦限制以下人士進入賭場,包括司法裁判宣告的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明顯精神失常者、公共行政人員、明顯處於醉酒狀態或受毒品作用影響的人、攜帶武器、爆炸裝置或爆炸物的人;除經有關承批公司許可,攜帶主要用於錄像或錄音,又或除錄像、錄音外,並無其他重要用途儀器的人士。
拒提供身份證明可被罰款
任何人自行提出或確認是上述人士的家屬,可以提出申請禁止該人進入賭場,經博監局局長批准,可以禁止該人進入全部或部分娛樂場,最長為期兩年。如進入賭場人士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將會被驅逐離開娛樂場,並視作普通違令罪處罰,可被罰款一千至一萬元,而其在賭場的投注金及贏到的彩金會被政府充公。